三代灭门血案(3)
将自己的情绪抛诸脑后,我们继续在客厅现场搜索。发现沙发前面的地毯上有一份报纸,报纸是摊开来的,好像有人看过。我觉得奇怪,为何这份报纸会跑到地毯上?另外,报纸是星期六的晚报,这表示在星期六下午或晚上仍有人进入客厅,那么,案发时间应该是在星期六晚上吗?
报纸不会自己进入住家的,一定是有人拿进来的。是作案者带来的,还是受害者拿的?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在处理现场时,侦查鉴识人员要在脑里不断地向自己提出疑问,任何一个疑端都要细查其来龙去脉。
报纸这个疑端有三种可能来源,即被害者、作案者或其他人都有可能。如何确定来源,以科学的侦查方法来说就是找指纹。将报纸拿进客厅的人可能会在报纸上留下指纹,但是也有可能有很多人拿过这份报,这份报纸上面可能有很多指纹,有些指纹可能永远找不出来源,因为惟有之前留有指纹档案的人才能比对出来。如果没有指纹档案,就无法比对。如果无法比对出所有指纹,那该怎么办?
还好,我们可以求助现场经验。我一看这情形,很可能是有人坐在沙发上看报纸。而约瑟失明,根本不可能看一般性的报纸,宁娜才8岁,也不会看报纸;惟一可能看报纸的受害者就是玛丽老太太,而老太太年过70,看报纸一定要戴老花眼镜,但是沙发和咖啡桌上都没有眼镜。同时,如果老太太被袭击时正在看报纸,客厅一定会很凌乱,会留下血迹;但是现场很整齐,也没有血迹,因此老太太看报纸的可能并不大。
凶嫌看报纸的可能性呢?凶嫌杀了3个人,还有心情看报纸吗?假如他杀人后再看报纸,一定会留下血迹或血印,但是报纸上并没有任何血迹或血印。
有没有可能是凯洛和她先生将报纸拿进来的?从初步的指纹比对结果来看,没有找到任何符合的指纹。他们拿进来的可能性马上被排除了。
因此,我推断其他人拿进来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会是谁呢?有一个可能就是守护现场的警员。我要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务人员按指纹,掌纹和鞋印等作为排除性物证,在进行比对之前,我决定先用心理比对来侦查一下。我便询问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员,有没有人带报纸到现场?没有人承认。
不过,我知道这些警员都可能会因为面子问题而不便承认,我便接着表示:如果有人不小心将报纸带入现场,可以私下写字条告诉我,我将会原谅他,并且送一本书给他,这样下一次便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假如不承认,让我查出来的话,不止没有书拿,还会受到处分。
不久,果然有一位刑警写了一张字条给我,承认是他拿报纸到现场看的,因为他被派守现场,外面下雨,无事可做,自己觉得客厅没有什么物证可以保护,便坐在客厅看报纸,看完后顺手丢在地上,忘记带走。
报纸的破案价值马上从一百度降为零度——没有任何破案价值。而厨房地毯上的手表破案价值就变得更高了,因为这手表不属于被害人,很可能就是凶嫌的。
第三区 走廊
沿着走廊往里走,走道上仍有血迹,走廊两边的墙上也都有喷溅型血迹,玛丽老太太的尸体倒在走道上。她的脚朝着厨房,头朝走廊尽头,脸部朝天,双眼仍然睁得大大的,两手分开,中国人传统上都将这种死状描述为“死不瞑目”。其实在科学角度来看,这是因为死者的肌肉收缩所致。她身上共有27处刀伤,手上有很多被称为“防御伤”的伤口,手指和手掌都被割破和刺伤。可以看出这位老太太为了全家人的安全,曾奋起反抗,与凶手激烈恶斗,奋勇维护自己的家,最后仍然被刺不支倒地。案发后,检验尸体时,发现她大量失血,休克致死。
第四区 浴室
走廊的右手边是浴室,门上有血迹。推门进入浴室时,发现里面有许多血迹:马桶、地面、浴缸、洗脸盆、置物柜以及墙上都有各式各样的血迹形状。约瑟的尸体倒在浴缸内,裤子被拉下一半,染满了鲜血;马桶盖上有喷溅型血迹,马桶内也有血迹,形状像垂直的滴血。从这些血迹的形态和方向研判,约瑟被袭时正坐在马桶上,遭刺伤后倒在浴缸内,而凶手并没有放过这位失聪失明的无辜弱智人士,继续在浴缸内用刀刺杀他。约瑟身上并没有防御的伤口,很有可能是他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情时,就被刺死了。
约瑟身上有34个刀伤,刀刀集中在胸部的同一个部位,刀伤喷射出来的血将浴缸的水都染红了,虽然凶手将浴缸的水龙头打开,自来水溢满浴缸后又从浴室流到地下室,但是浴缸里的水依然有血色,四周亦残留着喷溅型的血迹。
看到约瑟惨死,我内心波动不已。一位重度残疾,与世无争的人,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走完了短暂的人生。为什么有些人不能容纳这些无助无辜的人?怎么会有人如此野蛮,如此残酷无情?为什么人类社会越繁荣,犯罪活动就越猖狂?归根结底,就是缺乏道德教育。社会、家庭和伦理道德教育太重要了,如果不注重教育,人类社会与禽兽世界有什么分别?
在马桶后浴室墙上,有一个血手印,长约85,但没有明显的纹路可以进行比对。刚开始刑警都没有注意到这个手印。但是这个血手印的形状非常大,十分不寻常;同时,我们知道这不可能是老太太的手,也不可能是约瑟的手,更不可能是小宁娜的手,经比对证实也不是凯洛或她先生的手。所以,这个血手印很可能是凶手留下的,其特征将提供进一步的线索,因此,我认为这可能是本案的重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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