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木机的预感(2)
后来,又出现另一种鉴定DNA的方法,即聚合酶连锁反应(PCR),所需要的DNA量骤减,可以用来分析少量生物性迹证。
1985年8月,国际刑事遗传学会的第十一届年会在哥本哈根召开,美国纽约生命遗传密码公司的贝尔德等人发表了最新的研究成果,他们不仅能以新鲜血液确认DNA,还可以确认存留三年之久的旧血痕内之DNA,DNA鉴定技术又往前推进一大步。
之后,经过刑事鉴识界及生化学界不断的努力,我们已经可以从血液、血迹、精液、精斑、人体组织细胞、骨骼、器官及带发根的头发等分离出DNA。但是,泪液、汗液、血清及其他不含细胞核之体液,就无法进行DNA分析。
1989年,我参加了国际刑事科学协会的10位专家研究小组,探索DNA在刑事鉴识上的实用性。1991年,我们这个专家小组经过各种研究和实验,提出正式报告,指出:在严格的监督下,及依循一定的科学程序,DNA鉴定结果是十分可靠的,可以视为侦查案件时的一大利器。
在这份研究报告问世后不久,美国国会组织了一个11人的DNA鉴定研究委员会,其中包括国际知名的法学专家、生化学家、联邦法院大法官等,我是委员会中惟一的华人与惟一的刑事鉴识专家。我认为DNA鉴定是目前最可靠的人身鉴定工具,并全力推动司法界接受其鉴定结果。委员会为DNA的检验程序制定出具体的规则,设定了操作标准,法院也同意接受DNA作为审理证据。
可惜DNA分析在海伦的案子上没帮上忙。因为海伦的父亲已经去世,只能比对母亲这边的遗传基因,然而,每个人的DNA都是由父母双方的遗传物质组合而成,缺乏任何一方都无法确定其DNA的成分,纵使从出土骨片中分离出海伦的DNA,也无法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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