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宣读
在我作证完毕后,辩护律师马上集中精力来对付在替检方作证时声称从未歧视过黑人,从未骂黑人为“黑鬼”的刑警福尔曼。经过一番拉锯,法院终于同意把福尔曼的录音带放给陪审员听。在这一段录音内,福尔曼用“黑鬼”字眼来称呼黑人,而先前福尔曼曾宣誓作证要讲实话,但是现在证据显示他并没有如实作证,因此他聘请了律师,在辩方传讯他出来作证时,他不得不以美国宪法的第五项修正案(每个人有权利拒绝提供任何可证明自己犯罪的证词)来拒绝作答,后来在审判结束后,他还因为做伪证而被检方起诉。
在成功播放了福尔曼的歧视性录音后,辩护律师要求法官将福尔曼的所有证词以及他发现的证据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审员在裁决时不考虑这些证词和证据。经过几次上诉,上诉法院裁定陪审员在裁决时可以考虑到福尔曼的证词及他所发现的证据。尽管如此,在陪审员眼中,福尔曼是一位种族歧视者,部分陪审员开始怀疑福尔曼有可能栽赃诬陷与白人女子结婚的黑人足球明星。
9月12日,辩方在传唤53位证人后,结束了辩方的辩护程序。在随后的两个星期,检辩双方再传唤一些证人来澄清疑点。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先前曾质疑我提供的证词,声称在现场只发现有一双鞋印,后来,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认可能有第二双可疑鞋印。不过,警方在现场中搜集到许多指纹,到结案为止,仍有9枚指纹无法辨认出来。
9月29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将整个案件交给陪审员讨论裁决。经过245 天的陪审,陪审员及候补陪审员的人数从原来的24位减到14位,原来12位正式陪审员因为有许多违规行为,陆续由候补陪审员递补,候补陪审员只剩下两位。10月2日星期一,12位正式陪审员开始闭门讨论,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着,但是由于这宗案件审理时间很长,证人及证据都很多,许多法律界人士估计陪审员至少需要一个星期才能达成裁决。但是在讨论开始的第一天,陪审员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礼车司机的证词,4个小时后,陪审员宣布已达成裁决。
陪审员在一天内就裁定结果,的确令人震惊。但是由于法官考虑到两年前法院宣判殴打黑人的白人警察无罪时引发的暴动事件,他担心万一黑人社区对辛普森一案的判决不满而引发另一场暴动,便决定在第二天上午10时才正式宣布判决。当天晚上,洛杉矶警察局开始密集巡防,调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矶再度爆发暴动。
10月3日上午10时,全美的媒体焦点都集中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楼里,陪审员宣布: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消息一宣布,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上班,我并不太关注判决的结果。我是一位科学工作者,重要的是将事实及科学根据呈现给陪审员,至于结果全是由陪审员来决定。
许多媒体在新闻报导中都声称是我帮辛普森洗脱罪名的。一些陪审员在裁决后都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称,我的证词对他们的决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洛杉矶警方在现场处理及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疏忽及违背刑事化验室职业标准的做法,以及我认为检方所提供的证据薄弱,让他们认为检方证据不足以证实辛普森的罪名。
终曲不断
不过,七成的美国人都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时,检方的一些现场证据也说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记者也往往会问我,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证。我的回答是,“刑事鉴识最重要的是物证,以及现场重建的工作。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这个案件就是只能进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在DNA方面有80%是做对的,但是在其余部分都有瑕疵。严谨的科学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点报告出来,希望检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证明被告到底有罪还是无罪,被告是否有罪,还是要由陪审员或法官决定,而不是刑事鉴识人员。”
后来在被害人家属对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我拒绝了辩方的邀请,不愿再插手。因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误了许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表示,该案很不幸成为一场相互不服输的篮球赛,这场球赛没完没了地进行,我绝不愿意成为其中的一位球员,因为还有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刑事案件判决后,这一案件马上成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矶市议会马上通过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经费及设备,加强训练刑事鉴识人员,各地的警察局也纷纷邀请我去演讲,说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矶警察局的覆辙。
在辛普森刑事案件结案的半年后,洛杉矶警察局又重新展开调查,至于当天晚上的命案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揭晓,也有可能成为永远无法侦破的悬案。
在1997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鉴识人员协会邀请担任年会的主讲人,许多与会者都是来自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鉴识人员。我从辛普森一案谈起,谈到洛杉矶警察局在处理现场不当之处。在演讲前,曾在辛普森案作证的华裔鉴识人员冯丹尼走上来与我握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无罪后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责的困扰。
我深深体会到刑事鉴识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以往都是白人占大多数,很少有华裔。近年华裔鉴识人员有增加,素质也很好,但是他们大多属于基层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败后要替别人背黑锅。这些华裔鉴识人员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们虽然不懂国语,但是却因为他们的肤色而饱受排挤,或被当成外国人。他们私下都向我表示,因为我是华裔,并且在康州警政厅的刑事化验室挑大梁,使许多美国人对我们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与冯丹尼有过接触,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干,十分称职的鉴识人员。我愿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讲会上,我向几百位鉴识人员赞扬了冯丹尼个人的能力,并指出,洛杉矶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败,并非冯丹尼的过错,而是整个系统,整个管理制度的不当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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