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首页 言情小说 玄幻小说 网络文学 武侠小说 纪实文学 科幻小说 现代文学 外国文学 古典文学 寓言童话 侦探推理
 
 
您的位置: 首页>>纪实文学>>查看文章

卧底记者

来源:     作者:  石野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5-9-9    浏览: 
 



第八章 一对七旬老夫妇的离奇遭遇
第58节 恶儿媳谋财害“命”(2)

    8月初的天夜里,孙秀珠又带着几个男女突然破门而入,其中还有两个身着警服的青年。他们强行搬走了一些东西后,又用一把大铁锁将大门锁死,根本不让公婆进门。就这样,被恶儿媳驱逐出家门、无家可归的曾传耀老人在大儿子家借住几天后,只好向自己工作的单位申请借了一间20平方米的废品旧仓库,以作栖身之地,一直住到现在。

    这对失去家园的老夫妇怎么也没想到,其实,这位颇为心计的孙秀珠早在与公婆共同生活期间就趁机偷走了家里的那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又于1995年12月27日背着公婆,以个人名义写了一份《授权书》,并连同偷出的《国土证》一起交给黄某,擅自授权其处理。1996年4月22日,黄因做生意缺乏资金,向阳江冯某借了7万元现金并与之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书》,以孙秀珠所提供的房产作抵押。借款期满后,黄在还给冯5000元后就无力偿还,在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冯将黄及孙秀珠上诉到阳东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认真审查后做出了如下判决:原、被告约定的以第三人孙秀珠坐落在江城区赤岗2街2巷2号楼房一座作借款抵押的协议无效;被告黄某尚欠原告冯某借款65000元及利息(从1997年2月5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月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第三人孙秀珠对被告黄某偿还原告冯某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2610元,其他诉讼费883元,由被告负担。

    获悉以上事实后,曾传耀夫妇在谴责无良儿媳的卑鄙行为的同时,亦为法院的正确判决感到宽慰,他们当时还很感激地想,如果不是法院明察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他们的房子就被人拿去抵债了。可是,这两位老实憨厚的老人高兴得太早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同是这家阳东县人民法院,在几个月后做出的对另一宗牵涉到他与儿子的共有房产案的判决时,却又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这不啻于晴天里响起的惊雷,一下子将他们击懵了。

    1997年10月的一天,阳东县法院执行庭有关执法人员突然查封了曾传耀的房子,并在大门贴上了盖有法院公章的封条和封房公告,曾见状,还以为自己是在大白天做噩梦!惊异之余,他慌乱地拉着几位正在贴封条的法官,连问这是怎么一回事时,对方没好气地回答:“你不要在这儿妨碍我们执行公务,你最好自己去法院问吧……”当他气喘吁吁地跑到阳东法院四处寻找人询问有关情况时,法院里的有关负责人地称:赤岗2街2巷2号楼房的真正房主是孙秀珠,因为她有申领取得的合法房屋所有权证。孙以此房屋为抵押,于1996年11月份借贷了阳东大沟信用社10万元现金,交给黄某做生意,之后到期迟迟不肯还贷,对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查封抵押房产。曾传耀辩称:房屋是我当年以二儿子的名义置下的,所有的钱是由我出的,只能算是是我们共有的财产啊,现在怎么成为了孙一个人的了?我儿子死后,孙也只能算是其中之一的合法共有者,现在怎么成为她与我孙子两人共有了呢?但院方称,孙手头有合法的房产证,那是最有力的证据。曾据理力争地说,我至今还没办房产证,她怎么会有呢?再说,孙就是有房产证,也是非法的呀,至少我们两位共有人还不知道此事。见对方不予理睬,曾传耀只好向法院有关领导一一反映情况,此后他还多次向有关部门打听有关情况,但均未果。直到1998年5月,曾意外地从《阳江报》上看到一则阳江市财产拍卖通告,上面公开向社会拍卖其“赤岗2街2巷2号房屋,混合3层,占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的共有房产。直到此时,他才知事情变得更为严重了!投诉无门的老人,最后愤然请了律师,决心用法律手段来起诉阳东法院有关人员。

    在律师的大力协助下,曾传耀又一次来到阳东县人民法院,强烈要求法院对此事进行调查。法院几位办案人员称,孙秀珠有房产证,是合法的继承人,法院只是公事公办。最后他们都让曾自己到房产局去查询有关情况。在阳江市房产局,律师查出孙秀珠所持的房产证存根号与曾以前申报建房的号数一样。尽管年事已高,但曾传耀依然记得很清楚,那房屋是他们出资以儿子的名义亲手建造的,因各种原因未向有关部门申领房屋所有证,只领有50平方米的国土使用证,当时是以死去的二儿子的名义署名的。另外,1~2号楼房均于1988年10月27日已经到江城区建委报建,且依法交纳了有关费用,至今,曾一直未领证。谁料到,现在两位老人共有的房产一下变成孙秀珠与孙子两人共同了!这其间蹊跷到底何在呢?

    阳江市房产局有关人员解释说:我们是依法办事的,是根据阳江市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以及城东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死亡证明,才根据房产继承人孙秀珠及儿子的共同申请办理了有关证件。当时,由于对方不愿出示有关资料,那份所谓的公证书和不知所云的“死亡”证明,又一次让曾传耀坠入云里雾里。

    一份离奇的死亡证明

    当百思不得其解的曾传耀与律师匆匆赶往阳市公证处查询时,谁知,听说他就是曾传耀,几位正在上班的工作人员一下子被弄得目瞪口呆,其中一位还不停地揉着眼睛,怀疑地指着老人叫道:“什么?你就是曾传耀?你原来还活着?!”“天啊,曾传耀不是和他老伴早死了吗?”“什么?你们说什么?谁说我们死了?!你们是堂堂的司法机关,说话可要负责任呀?”曾传耀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他气呼呼连连拍打着自己的胸部,大声回敬道:“谁说我死了?我这是‘死人还魂’讨公道来了……”公证处一位负责人在极其尴尬之余,到底还是向曾出示了一份阳江市江城区城东派出所出具的有关死亡证明,曾传达室耀和律师急忙抓过来一看,那上面几行盖有大红印章的文字,气得老人差点没有当场倒下!

    只见那上面有这样的文字:我辖区曾纪强别名曾国强原住江城区赤岗2街2巷2号,于1993年8月26日在江城因病死亡,父亲是曾传耀,其妻是孙秀珠(编者按,原为真名),母亲是许秀英,他俩在1989年及1990年相继去世,特此证明。阳江市城东派出所,1996年10月15日。在那一字迹工整的文字后面,还赫然地盖有一枚圆形的“阳江市公安局江城区分局城东派出所”的公章。那一行行黑字,像一条黑色的鞭子,抽打得老人浑身疼痛;尤其是那后面的大红印章更是像一把钢刀一样,直刺得老人心里直流血。

    天呀,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阳江市公证处就是根据这惟一的一份证明,在没有做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后,于同年的10月16日为孙秀珠出具了公证书的。

    曾传耀和律师看到这份盖有阳江市公证处大红印章的(96)江证内字第211号公证书上写道:

    查继承人孙秀珠被继承人曾国强的妻子,是继承人曾伟裕的母亲,被继承人曾国强于1993年8月在阳江城因病死亡,死后在阳江市赤岗2街2巷2号留下有房屋遗产,死者生前无遗嘱,死者的父亲曾传耀,母亲许秀英,均先于他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曾国强的遗产,应由继承人孙秀珠和曾伟裕共同继承。特此证明

    阳江市公证处(盖章),公证员:黄登科。

    1996年10月16日

  章节列表: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99」「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117」「118」「119」「120」「121」「122」「123」「124」「125」「126」「127」「128」「129 
到目前为止,共有 位读者投票推荐《卧底记者
  《卧底记者》的相关评论:
  对《卧底记者》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标 题:
*
内 容:
*
    
 
(本站小说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须以超链接形式,注明出自中华小说网,否则视为侵权。)
 
 
 
  站内搜索
关键字:
范  围:
    
 
 
相关主题
 
我的儿子贝克汉姆
中国古代政治舞台上圈子艺术
周恩来的公共关系艺术
天公不语对枯棋
陈逸飞传
河南犹太人
喀尔巴阡古堡
乱世何时了
学兵二连
抗战狙击手
 
特别推荐
 
 
 
设为首页 | 在线投稿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1-2005 cn-nove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小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