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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记者

来源:     作者:  石野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5-9-9    浏览: 
 



第十章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
第74节 记者刑事自诉案(5)

    邓世祥于广州

    1994年6月27日

    芹:

    你好,代向大姐全家问好!

    来信收到。你的处境我都有所领悟。收到这封信的同时,我将给你邮200元钱,钱居然少,因为刚领10多天的工资。在大姐家,诸多麻烦,我不知怎样感谢她一家人,今年是你我难熬之秋,也是没得办法。既然地方有禁忌风俗习惯,我想那最好易风移俗,你可提前租房子,一定要租个环境、条件好的。你有个生活没规矩的坏习惯,吃饭、休息应科学安排。不能将就,到头来,坑及后代。

    你该注意营养了,女性妊娠期间最易起雀斑,那对你是可怕的,务必保养,因为你的外表形象对我很重要。

    我根本没有回家的打算,将在你算计好的日子来郑,假期不可能太长,香港管理,关系好的话,还要有假期规定可言。请你算好日子,便于充分利用时间,当然,若能请动假,我尽量请半个月的了。

    我一直明白自己活着的意义,恳(肯)定一是为别人活着,特别是你。现在的一生基本就如此了。注定平淡,缺少心跳的感觉,但我不能后悔,因为有你如此痴心的爱我,也很可贵。正因如此,也让我现实的多了。

    我认识你后,变得自己似是而非了。相当没劲,爱情对我来说是精神食粮,而我却在年

    纪尚轻的时候死要把它结束,这是多么的严酷啊。我虽祈盼着你会将给我新的语言,幽默、思想、爱抚。而你会(或)许将变成一个现实十足的村妇,我会突然想到,我刚长大,怎么就老了。

    为此,我们最大希望是下一代了,而你我智商平平(你还聪明些了),你要经常煅炼身体,目前还可能拯救孩子的质量,切莫(叫)小东西连我的两下子也没有。至少我的体重,还凑齐了120斤,人睡着了还不老实。

    照片隔两天时间,再拍照邮过来。成天没功夫做样子了,不累,时间上没空。你的照片不妨邮来了。要好点的,没有就不要了,因为劳民伤财,不值得。

    寄信的地方、方法、信封下边的安排,在电话中已交将清楚,不多谈及。

    自己的事情多长双眼,孩子的事情重大,应有必要警惕保密,你我都不能看别人在作三

    峡工程施工讯息似的新闻传播。更不能告诉你村里那些到巩义来买砖瓦机零件的父老乡亲。世风上下,人心不古,嘴是亲吻的工具、也是咬死人的武器。活着,就得悠着点。

    收到此信后,请让大姐为你熬一罐肉吃。望大姐赏脸。我会在电话在简中闻出对方的生活标准。专此布达顺颂怡乐。

    邓世祥

    1994年6月20日

    面对邓世祥的这些亲笔信原件,我不由充满了莫明的悲哀!如果对方是一位目不识丁的山村野夫,我倒也罢;如果对方是一个发了财的暴发户,也倒罢,而令我难受的是,对方却是一名新闻记者!现在竟敢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不认,还如此侮辱自己的亲骨肉!敢把“邓珂”硬指为“陈珂”,同时还对善良的陈良琴如此侮辱。我强忍着心中的怒火,当即让陈向法院提出做亲子鉴定。在陈良琴和好哥哥陈州的再三请求下,我以邓世祥曾经的同事的身份,向光山县法院出具了一份邓世祥在广州与李梅长期非法同居生有一儿一女,有房有车,有固定收入的证明,希望法院能根据事实能妥善地处理好邓轲的有关抚养问题。看到我的这份证明后,邓世祥当然气得七窍生烟,他后来还自以为是地将这份证明与陈良琴的起诉状贴在一起,递交给花都法院,作为控告我的一份“罪状”。

    在此期间,邓世祥为达到威胁和恐吓陈良琴的目的,驾着他那辆夏利小轿车,招摇过市,好不风光。2000年10月1日,他还特意把光山县的几名办案法官请到北京玩。陈良琴还以为邓世祥此次真的要做亲子鉴定呢,谁知,邓施计骗走了与陈一同前往的哥哥陈州后,又在离人民大学不远的一家酒楼宴请位法官,让陈过去。当陈良琴赶过去时,对方却又告诉她:亲子鉴定不做了,因为现在邓世祥不想做了,愿意抚养邓轲,还说愿意调解,问陈一次到底要多少钱。并警告陈良琴再不要四处乱告了,更不要找什么记者。不知他是看到了我为陈出具的那份证明,知道有人在背后帮助她,还是他此时真的良心发现,随后,邓世祥又变更了诉讼请求,承认邓珂是他的亲生儿子,并愿意支付抚养费。

    9月10日,义愤填膺的陈良琴向前来家中调查取证的光山县两名法官详细地陈述了她与邓之间的事情经过,并出示了儿子出生前,邓在广州亲笔写来的情书。在这封邓的亲笔信中,展示了邓给儿子取名“邓轲”的过程。

    9月16日下午,陈良琴接到法院传票后,赶到法院。当陈再一次出示广州法院受理的诉讼状及有关凭据,并再三申明此案早已在广州白云区法院受理时,法官未加理睬,倒向陈提出,只要她愿意去广州撤诉,邓愿意一次性出4万元的抚养费。陈良琴拒绝了。

    10月14日下午,河南省光县人民法院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为由,开庭审理了原告邓世祥诉被告陈良琴一案,并于2000年1月23日,以原告现离职就读无固定收入为由作出了如下判决:1解除原告邓世祥与陈良琴非法同居关系。2原被告非婚生儿子邓轲由被告陈良琴抚养,原告承担抚养费每月100元至邓轲18周岁为止,计款15600元,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00元,原告和被告各承担300元。

    然而据陈良琴说,他们母子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那份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这期间,陈良琴曾几次赶到广州,找到邓与李某居住处。今年2月初,神情憔悴的陈良琴找到广州的谢律师,请求再次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她与儿子决定第二次在广州起诉邓世祥,除了要求他依法支付小孩子的有关费用外,还要让这条恶棍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此时,从北京进修回广州的邓世祥又以“保罗”的化名混入了广州另一家报社做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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