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富翁的财富观念 卡耐基与美国的慈善传统(1)
不久前巴菲特对盖茨基金会310亿美元的捐赠,提出了一个我们并不经常思考的问题:慈善事业对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乃至民主社会究竟有什么意义?正在走向市场经济,并且经历着历史上最急剧的财富增长的中国社会,必须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深入的理解。为此,我们不得不回到一百多年前美国的慈善事业之父卡耐基。
卡耐基对巴菲特和盖茨的影响,处处可证。当年巴菲特特地送给盖茨一本《财富的原则》(The Gospel of Wealth或可译为“财富的福音书”),显示了卡耐基精神对这两位世界上最富有的人的指导意义。这次巴菲特宣布自己捐赠的场所,正是由卡耐基捐赠修建的纽约公共图书馆。再看看卡耐基120年前的言论:他激烈攻击那种相信自己有权利把所拥有的财富花在自己身上或者传给后代的人。他认为一个人如果把一生都浪费在积累数百万美元的财富上,而不将之贡献于社会,那简直就是近乎犯罪:“那些在身后留下数百万美元的财富的人,死去时将没有人为他哭泣,没有人给予他荣誉,没有人为他唱挽歌。公众对他的判决是:这个人富裕而可耻地死去!”也正是如此,卡耐基后半生献身于慈善事业,把自己的财产一分不留地捐了出去。
卡耐基是资本主义的代言人,是市场经济的化身。他这样诅咒个人财富,岂不否定了市场经济的基石——产权?不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就无法理解市场经济的理想。
卡耐基是个赤裸裸的资本家。他曾毫不留情地破坏罢工,驱除工会,降低工资,把工作时间增加到了一周七天,一天十二个小时。有人说他后半生投身慈善,是对发家时期残酷剥削工人感到良心不安。这实在是误解了卡耐基。卡耐基自己就是干童工出身,把玩儿命工作视为天职。他认为市场的逻辑必须尊重,他挣的每一分钱都是市场对他所创造的效率的正当奖赏。在他看来,大多数人不可能有效率地工作,除非懂得效率的人指定给他们从自己的劳动中所应该享受的果实和积蓄。多给工人一点钱,结果多半是用于吃喝等物质享受上,无法用来增进人的精神成长;还不如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让他这样最能创造效率的人把财富集中起来,以最优的方式重新分配。比如他大建公共图书馆,就是这一哲学的体现。
卡耐基代表着一些学者所谓的“自由慈善主义”(liberal philanthropy)。这种慈善精神,认为某种特殊的道德品性在维持美国的自由主义政体中扮演了关键性的作用,使美国能够在赤裸裸的物欲个人主义和强制性的国家社会主义之间走一条中间道路。这种自由慈善主义是从韦伯所谓的清教的理性精神中演化而来,并不主张为了捐赠而捐赠;也不是尊从上帝的旨意或社会习俗而捐赠。捐赠不是为了有钱人精神上的救赎,而是为了改善受惠者的品性。所以,任何捐赠都要精心计算其后果,高度理性化。不智的捐赠害多益少,助长懒惰和依赖。如同富兰克林所说:“慷慨并不是意味着多多地捐赠,而是明智地捐赠”(Liberality is not giving much but giving wisely)。
也正是在这个前提下,卡耐基阐述了他的财富理念的两大原则。第一个原则最为基本。那就是财产所有者有道德义务把他们合法拥有的一部分财产交还给社会。这部分财产,叫做“剩余财富”。众所周知,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观察中提出了“剩余价值”的概念。这种剩余价值,主要是用于资本主义的扩大再生产的。在卡耐基看来,剩余财富是一个人在私有产权的保护下合法获得的财富。不过,和剩余价值不同,这种财富不是用于投资,创造新的经济资源,提高就业的“资本财富”;也不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基本财富;而是超出家庭需要又不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闲置财富。当然,家庭需要在不同社区有不同的标准。但基本的原则是要回避以铺张的生活方式冒犯中产阶级的习俗。在卡耐基看来,“剩余财富应该被看做是其拥有者为了社区的利益所接受的神圣信托,”在道德上不应该被其法律上的所有人所拥有。
第二个原则涉及到如何执行这一“神圣信托”。这一原则要求那些富裕的人必须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把所拥有的财富为了社会的利益而散尽。为此,他们必须在专家的帮助下系统研究自己的捐赠对受惠者的品性的影响。这样的捐赠不能以遗产的形式留给社会。因为掌握这样的财富的人,是接受了神圣的信托来照顾社会的利益。他必须亲自履行这一责任,使每一分钱的捐赠都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的利益,而不能死后把这样的责任推给别人。
正是根据这样的原则,卡耐基的前半生是接受“神圣的信托”的过程。他是一个苏格兰的破产纺织匠的孩子,以近似逃荒的方式随父母兄弟来到美国,从童工干起,靠着惊人的才智和勤奋变成了世界钢铁大王。最后他所拥有的工厂的钢铁产量,比英国的全国产量还高。而他的后半生,则是执行这个“神圣信托”的过程。他明确指出,“财富主要不是个人的产品,而是社会的综合果实”。没有19世纪末美国人口和经济的高速增长,卡耐基名下的财富也就无从谈起。所以,他的产权之下的财富,是社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聚集起来,并以同样的方式选拔他来监管。他必须在有生之年,把这笔钱以最有效率,最有竞争性的方式还给社会。他和他那一代慈善家,捐赠都非常专业化。目的就是保证捐赠的效率。比如有人为了医疗卫生向他要钱,他马上说:“去找洛克菲勒,那是他的领地。”因为他本人最懂得怎么兴办教育,建立公共图书馆,洛克菲勒则更专攻于资助医院。行善不是通过花自己的钱让自己心里感到舒服,而是像企业竞争一样,把社会信托给自己的钱经营好。
如果我们观察盖茨迄今为止的一生,他正是遵循着卡耐基两原则:他年轻时经营微软,成为世界首富,即世界最大一笔财富的信托人;年过五十,则宣布淡出微软,专心经营自己的慈善事业,执行信托人的责任。巴菲特也是如此。他把钱给了盖茨基金会,是因为盖茨基金会是最有效率的慈善机构。这和他做股票生意的逻辑一样:一定要把钱交给最称职的经营者。在他看来,这不是他自己的钱,这是社会的钱。花得没有效率,等于自己渎职。
这样的慈善传统,当然受到来自左右两翼的挑战。右翼认为,这种慈善伦理,不尊重产权,容易创造一个保姆式的福利社会。左翼则认为,既然财富属于社会,那么要重新分配给社会,为什么不让民选的政府来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政府应该通过高税率把钱从富人手里拿走,以选民认可的方式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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