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富翁的财富观念 房地产不是暴利产业
以声称“房地产是暴利产业”而闻名的任志强,最近又提出一种理论:房价暴涨的一大责任,“是政府放弃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责任”。“要想解决市场中的问题,就必须先剥离非市场的因素”,也就是“用社会保障性住房将中低收入家庭从市场化的商品房中剥离”。
这样的方案,从一个赚取房地产暴利的人口中讲出来毫不奇怪。任先生大概不想继续当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所以提出国家要用“社会保障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以此堵住大家的嘴。将中低收入的家庭和个人从房地产市场中剥离后,像他这样的商人,就可以大大方方、专心致志地为富人盖房,赚取暴利了。
这种左右逢源,自我服务的说法,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原则。第一,大多数中国人属于中低收入阶层。把他们的住房从市场中剥离,推入社会保障系统,等于把房地产的大部分客户推回计划经济。这是一种倒退。历史证明,计划经济在解决老百姓生计问题上,一直表现不佳。计划经济就是短缺经济。越计划越短缺。住房也不会例外。第二,房地产涉及老百姓的日用起居,本应该属于平民经济。专为富人服务的房地产业是中世纪经济,而非现代经济。稍微读读世界经济史就知道,古代和中世纪也有贸易,但大多囿于贵族经济,如丝绸之路等等,主要运送的还是上层社会的奢侈品。这种富人经济,会给投身于其中的商人带来巨大财富,但整个社会得益有限。只有到了资本主义崛起,商人把一般平民百姓当做赚钱对象时,大批量生产的工业化才把人类带入现代社会。在这个意义上,任志强提倡的是中世纪经济,不是现代的商品经济。这种经济可以使几个房地产商成为巨富,但会使社会陷于中世纪的停滞。
一个经营老百姓日用起居的产品,却不懂得如何从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手中赚钱的商人,根本没有资格在现代经济中生存。一个无法把中低收入阶层的需要纳入市场秩序的社会,也不是一个现代社会。房地产是一个大众市场,不是小众市场,更不是富人市场。老百姓应该有自由和能力在市场上购买适合自己需要的住房。
那么,如何打造一个房地产的大众市场呢?一是要给老百姓基本的购买力;二是要限制房地产的暴利。老百姓缺乏购买力的一个原因,是没有地权。大家即使买了房子,也是有房权而无地权。房子是自己的,地是国家的。一说拆迁,只要补偿了房子,国家就能请你走人。你保不住地,补偿你的房子可以坐落在便宜得多的地上。等这块新的地价涨了,你可能又被请到更便宜的地上。许多世代居住在地价极高的棚户区的小民百姓,本来可以借经济起飞的光,靠卖了旧房子而获得房地产市场上的购买力。但他们的权利被剥夺了。他们被廉价安置,排挤出房地产市场,使拆迁征地成了暴利产业。
要建立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就要还权于民,让老百姓分享拆迁征地的暴利。在农村,要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农民自己决定农地是卖还是不卖。城市居民一下子分得土地所有权也许不现实。但国家应该从拆迁征地的暴利中拿出钱来,以货币形式支付市民被剥夺的土地所有权。比如,一个三口之家,在第一次购房时,能够获得一次性的购房券,价值几十万金额。他们可以以此作为购房的一部分金额。房地产商可以把收到的购房券从有关部门兑换成货币。
另一方面,房地产商不能只盯着富人。他们必须为中低收入的家庭服务。这就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比如,任何房地产商,只有盖了100套平民房后,才可以盖一套豪宅。具体规格应该根据地区的不同而设计。这样,房地产商就必须热心经营平民市场,否则根本没有盖豪宅的资格。
我一向主张政府在经济中扮演最小的角色。这种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就是政府扮演的最小角色之一。我们要市场经济,但任何健康的市场运作,都无法离开公共权力的监督。一些涉及公众基本的日用起居的产品,就更是如此。比如城市的水电煤气的供应,几乎都是由很少几家公司提供。没有公共监督,这些公司就会想收多少钱收多少钱,公众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所以,美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让公共权力参与对市场的管理。比如最近油价飞涨,虽然石油公司有许多家在那里“自由竞争”,但政府还是会介入。一旦发现有谁赚了“暴利”,国会就可能开听证会。而在我们这里,竟有人公开鼓吹“暴利”。这分明是一种掠夺性的畸形市场经济。
政府介入市场管理,需要坚持两个原则。第一,行使公共权力要对大家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比如盖100套平民房后才能盖一栋豪宅这样的规矩,必须对国营,民营,和外企同样适用。一有任何例外,就会扭曲市场上公平竞争的平台。第二,政府管理市场,不能为自己谋取财政收入。这样才能站在河边不湿鞋,不以行政权力操纵经济。
我相信,这样的规则一旦制定,市场上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就会增大,抑制价格的上涨。供应大了,大家就会在质量,式样,价格等方面进行选择,房地产商也会好好经营这种便宜的房子。因为房子不管怎么便宜,100套不是个小数,谁也赔不起。房地产商们因此会对中低收入的家庭谦卑一些,倾听这些消费者的呼声,揣摩他们的需要。小老百姓的日子,也会越过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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