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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死囚写遗书

来源:     作者:  欢镜听行道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7-2-1    浏览: 
 



《我为死囚写遗书》第二部分
生死变易:临时“抱”佛脚(一)

    同样的男人,在同样的十三岁那年,因为各自家境贫富的悬殊,所以选择的生活道路也就有了天壤之别:一位迈进屠宰行作刀手,一位跨进洞天参禅佛学。

    这是一个跟“佛”有关的故事。

    在叙述这个关于“佛”的故事前,我先给朋友们叙述一个真实的生死变易的故事。

    1 罗汉寺里:第一次临时“抱”佛脚

    1968年5月30日,木易出生在四川省武胜县。

    在认识子四以前,他仅仅是重庆某区的一个无业游民,靠小打小闹过日子。在他们的行话里,小打小闹包含着小偷小摸、硬吃软抢等等虽然令人心生厌恶、但未必触犯刑律的种种行为。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在他的生活环境里,木易只是人们心目中的一个地痞而已,虽然小案不断,但是却大案不犯;反过来,他这种行为,在血盆(抢劫)里抓饭吃的行当中,仅仅是一个伸不起皮(不出色)的小角色。

    但是,在1996年,在一个乍暖还寒的春天,木易认识了子四。于是,他的命运来了一个天翻地覆的变化。

    子四是土生土长的重庆人,出生于1974年11月1日。1992年因犯抢劫罪坐了三年半的牢。等他出狱后,已经是1995年10月份了。凭着曾经坐过牢的这份资历,子四在重庆某区这块地盘上,被他们那个行当里的兄弟伙们“敬”为老大。

    1996年春节刚过,在一位朋友的引见下,木易认识了子四——子老大。

    按正常人的理解,木易比子四年长六岁多,后者喊前者为大哥是理所应当的事情。然而,在他们的行当里是以“恶行”来排座次的,尤其是在那些集团性团伙里更是座次森严,它不仅涉及到谁做老大,更主要的是利益分配:老大的油水肯定要超过老二、老三的。因此,谁的“恶行”大,谁的资历深,老大的位置就该谁坐。子四已经坐过一次牢,这就是他当老大的资历。

    应该说,在1996年那个乍暖还寒的春天,伸不起皮的小混混木易在初次见到子四时,是明白这一江湖规矩的。因此,当他单腿朝子四跪下,双手抱拳,以江湖人的口吻说道:“小弟木易,投奔子大哥。今生今世,抓红吃黑,愿听子大哥安排。”

    子四并没多说话,他只是把嘴里抽了一半的香烟递给木易。这就表示同意木易入伙。

    木易赶忙接过香烟叼到嘴上。

    子四说:“兄弟,入我这个伙,就要守我这个伙的规矩。”

    子四的规矩有两条:

    第一,任何时候,不管作案与否,身上不能带任何凶器;

    第二,即便入室作案,只夺财不劫色。

    木易疑惑地问道:“大哥,夺财不劫色,这个我能理解。但是,身上不带家伙(刀或枪),人家会把钱乖乖地拿出来吗?”

    子四拍了拍木易的肩头,以一副过来人的口吻说道:“兄弟,这里面的玄机你不懂。听大哥的话,没错。”

    原本伸不起皮的木易自从加入子老大团伙后,顿感扬眉吐气。他终于不再是重庆某区地盘上势单力薄的孤家寡人了。在崇尚“恶行”的行当里,个人的力量哪里能跟“集体”的力量比较呢?

    开初的一段时间里,木易倒也听话,子四安排他做什么,他都不折不扣地执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木易对子四的胆量越来越有意见,尤其是那条“任何时候身上都不许带凶器”的规定特别不满。在木易看来:抢劫不带刀,威风在哪里?没有威风,何来效益?

    木易认为子四不是干大事业的人。

    存着这样一份想法后,木易便开始有意识地做分化、瓦解子四手下兄弟伙的工作。在后来的行动中,也时不时地违规地藏一把刀在身上。事实上,子四虽然凭着资历坐到了老大位置上,但是,他的资历也就局限在“恶行”行当里,而对“恶行”以外的社会阅历,却是远远不能与年长他六七岁的木易比较的。因此,从钩心斗角的角度讲,他的老大位置移位给木易,是早一天和迟一天的事情。为了检验自己分化、瓦解工作成效如何,在一次行动中,木易做了一个小小的试验。

    一天,子四在他身后,他又站在兄弟伙们面前。他装着不经意的样子,拉开衣襟,在兄弟伙们面前露出别在腰间的猎刀。试验的效果不仅使他十分满意,还使他万分地惊喜:兄弟伙们不仅没有告发他,反而背着子老大对他竖起大拇指。有了这次成功的试验,接下来,木易便策划了一次“夺位”行动。

    1996年夏历五月初一,木易提议:“我们今天到罗汉寺去发财。”

    罗汉寺坐落在重庆闹市区,每月夏历的初一、十五,到罗汉寺烧香礼佛的香客们络绎不绝。在众多的香客中,又以老年人和妇女居多。在抢劫者眼里,他们是弱势群体,最易得手。

    木易的提议,立刻得到了子四的同意。

    等他们到了罗汉寺,子四才发现他犯了一个非常天真的错误:罗汉寺地处闹市,初一这天香客众多,即便得手,恐怕也很难逃脱“人民群众的海洋”。他抬头看了看寺院大门上方笔力遒劲的罗汉寺三个字,转身对兄弟伙们笑着说:“算了,今天就不打算发财了。干脆,我们进庙里头去‘舍’点财。”

    子四的意思是随其他香客们一起进庙里烧香礼佛,往功德箱里捐些钱。在抢劫行当里,许多劫匪都有这种迷信心态:一方面作恶,另一方面又将部分作恶得来的钱财捐给寺院,积造“阴功”,消弭他们在阳间犯下的罪恶。

    罗汉寺里最庄严的当然是罗汉堂。

    子四带头第一个跪下去,在往功德箱捐钱时,他默默地祷告:“罗汉爷,保佑我只‘抢夺’不‘抢劫’。”

    ——在刑律上,“抢夺”与“抢劫”的性质有天壤之别,曾经坐过牢的子四是深知这一点的,这也就是子四给兄弟伙们规定的“不准带凶器在身上、只夺财不劫色”的原因。

    木易同样做了祷告:他祈求神灵保佑他策划成功,做成老大。因为有了这层心思,所以,他在往功德箱捐钱时,比子四多放了好几张钞票进去。

    泥塑的罗汉像似乎真的见钱眼开了:木易的投资立刻得到了回报。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显灵”了。

    等他们从罗汉寺出来后,木易忽然发现了一个他策划中的理想目标。他急忙拉住子四的衣袖,用眼角瞟着前方一位挎着坤包的步履缓慢的孕妇,说道:“大哥,哪里能白来一趟哟。你看,前面来了一个宝中宝(孕妇)。”

    子四略一思忖,轻轻地点点头。

    得到子老大的同意后,一帮人立刻围上去,拦住那位孕妇。

    就在那位孕妇惊恐莫名时,子四走到她面前,盯了一眼她圆如皮鼓的大肚子,嬉皮笑脸地问:“你怀的是太阳(儿子)还是月亮(女儿)?”没等对方回过神,他立刻低声威胁道:“今天兄弟们没饭吃了,跟大姐借点钱花。”

    那位孕妇已经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她将坤包拉到腹前,惊恐中又略带愤怒地说:“借钱?干脆说是抢钱还好听点。我这钱是送给菩萨上香的,你们也敢抢?不怕遭报应?”

    木易认为时机已经成熟,他必须冒这个风险才能做成老大。他飞快地从腰间抽出猎刀,刀尖抵到孕妇肚子上,恶狠狠地说:“你要是敢吼,我就杀你肚子里的太阳和月亮。快点,乖乖地把钱拿出来。”

    木易的举动不仅吓坏了孕妇,也将子四的一张脸骇的煞白。当他们得手并迅速消失后,子四的耳畔似乎老是回响起那位孕妇愤恨的诅咒:“你们会遭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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