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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死囚写遗书

来源:     作者:  欢镜听行道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7-2-1    浏览: 
 



《我为死囚写遗书》第二部分
黄瓜山上的“打”滚匠(四)

    4 过手续:一路“打”进地狱

    1990年的春天很快就过去了。

    等到满山的油菜花凋谢了的时候,王一已经结束了他的叮咚生涯,因为他在珍珍手里翻了船,乘客又大多是本地的乡民,认熟了他,卫黄路上不可能再有他的“业务市场”了,此其一;其二,教他摸包的师傅即那位堂主一连几天没见王一上缴“规费”,便在某天晚上命令几位打手将王一捉到“大堂”中央,双膝着地跪在堂主面前交待问题。在打手们一顿雨点般的拳打脚踢后,鼻青脸肿的王一不得不将他是如何翻的船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堂主。他哀求道:“师傅,那条路上的人都认得我这张脸嘴了,你重新安排我的‘工作’吧。”

    堂主略一思忖,皮笑肉不笑地说:“你既要当强盗,又要发善心,世上哪里有两全其美的事情?”他鼻孔里哼了一声,“好吧,我重新安排你的‘工作’。从明天开始,你龟儿子去摘夜明珠(盗窃),到血盆(抢劫)里去练练胆量。我警告你,再有发善心的事情发生,小心我下了你身上的零件(生殖器)。”

    于是,结束了三只手生涯的王一,跨进了一个更危险的行业:盗窃、抢劫。跟过去在卫黄路上的“钳工”技术比起来,现在摘夜明珠和在血盆里抓饭吃,来钱更快、更直接。干这一行需要的不是耐性,而是穷凶极恶,是心狠手辣。

    1995年6月13日,王一被警方抓获。

    导致王一掉脑袋的并不是他的盗窃与抢劫。因犯盗窃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抢劫罪,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按刑律,他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然而,当判决书下达不久,王一却自己一头撞开了地狱大门。

    1996年1月10日下午四点多钟,一位叫作张某的新犯刚一关押进看守所,已经操练成了牢头的王一立刻命令张某靠墙而立。

    王一开始对新犯进行“皮肉教育”了。

    等到值班民警发现时,新犯张某已经奄奄一息了。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张某停止了呼吸。

    1996年12月14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6)第25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一死刑;

    1997年8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309号刑事裁定书,决定对王一执行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见到了死囚王一。

    王一是壳子客。四川方言里的壳子客,包含了说大话和喜欢说话两层意思,王一应该属于后者。

    我是第一次看到一个死到临头的死刑犯一副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样子。

    王一不要求留遗书,我也没有打算给他写遗书的想法。在我为另一位死刑犯写遗书的过程中,因一会儿取稿纸、一会儿吸墨水等缘故,我多次路过关押着王一的那道死牢大门,每次都听到他高谈阔论的声音。我觉得很奇怪。这种奇怪源自于我对一般死刑犯的看法:在生命仅剩十多个小时就结束了时,不说胆战心惊,至少也应该心事重重吧。抱着这种“奇怪”的心理,我挤进了死牢大门。我之所以用“挤”字,是因为在王一周围,围着他坐了一圈看守所的服刑犯人,他们正聚精会神地听这位死囚的“最后遗言”。守护在大门口的管教干部,出于人道,也允许死刑犯“说完心里话”,明天上午痛痛快快地上路。

    王一谈的,是他那些盗窃、抢劫的过程,是他自以为是的英雄壮举。每每说到激动处,他就想站起身,急得旁边照看他的犯人慌忙按住他的肩头,指着他身上的脚镣、手铐,说道:“只准嘴巴说,不准身子动。”

    “同改(共同改造),放心。”王一一脸的豪气,“本人懂事得很,绝不给同改们添一丁点的麻烦。”接着,他又激动地说起来。当他说到以牢头的身份在狱中称王称霸时,他的一张脸顿时发出了红光,“老子把张某‘医’得服服帖帖的。”他兴奋地说,“到后来送医院抢救时,管理(民警)问他是哪个打的,他狗日的还不敢说出我的名字。”

    “你真的划不来,”一位照看他的犯人惋惜地说道,“把自己的钵钵(脑袋)都搞飞了。”

    “同改,话不能这样子讲。”王一一本正经地说,“人嘛,到哪座山头唱哪首歌。‘医’他的时候,没想到张某不经整,一下子就洗白(死)了。”

    我觉得面前这位死刑犯是一个“人物”,在他故作嬉笑的背后,肯定会有许多生活内容。于是,在耳朵里塞满了他的“英雄壮举”后,趁一个他不说话的机会,我“无意”地抛了一包高档香烟给他。

    他先是一愣,继而感激地望着我,朝我竖起大拇指,说道:“哥子,你很社会(义气、懂事)哟。我二世投胎到好人家,一定好好报答你。”

    我紧紧抓住这个机会,启发他:“你自己说‘二世投胎到好人家’的哟,说明你还是想当好人嘛。”我又说,“你在犯死罪以前,想来还是做过好事的哟。”

    “哥子,算你说对了。”王一猛吸几口烟,说道:“我还是当过一回好人的。那时候,我只有十九岁,还在做叮咚……”

    于是,在1997年8月下旬的某天夜晚,我听到了一个在艳丽的春阳下发生的美丽而伤心的故事。

    也就是从这个故事里,我看到了壳子客王一眼睛里闪现出的宛如金黄色的油菜花般的人性光芒。他非常平静地述说这个故事,语音里没有任何的抑扬顿挫。最后,他居然幽幽地叹了口气,幽幽地说道:“不知道她现在的生活如何,是不是还像过去那样穷?”

    我看着一脸平静的王一。我仿佛看到了遥远的黄瓜山上那漫山遍野的油菜花,也仿佛看到了三月的艳阳细细地筛落到丝丝缕缕的薄风里。我奇怪自己为什么会有这种感觉。

    次日上午,死囚王一被执行了枪决。

    后记

    为了写作这篇文章,为了核实那卷布带的真实性,在一个阴云低沉的下午,我特意乘车到郊区,找到一位同学的母亲,在一阵必不可少的拐弯抹角后,我扭扭捏捏地提出了这个“细节”。

    没料到,同学的母亲大大方方地说:“有,我前些年还在用。”她说,“我小时候看到母亲用月经带,里面要装柴灰;等到我们用时,就夹纸。你说的那个东西,可能是夹纸的。不过……”她怀疑地望着我,“现在还有年轻女娃娃用这种背时的东西呀?”接着,她点点头,“除非家里穷的没办法。”

    返回的路上,我坐在汽车里,浸入一种莫名的隐隐的忧伤之中。我似乎又看到了那座金黄色的油菜花顺坡流泻的黄瓜山,在一片暖色里,一位年轻的死囚戴着手铐、拖着脚镣,以一种让活着的人们感到无限伤心的方式,悲哀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不知道那位女大学生能不能读到我这篇文章?如果有机会读到本文,请通过出版这本书的出版机构转告我的联络方式。我将亲口告诉你:后来成为死刑犯的王一的罪恶,是应该诅咒的;但请你相信,在1990年,在那个春阳如歌、菜花浅唱的季节里,当年的叮咚王一对你的资助,是不求任何回报的。

    这,就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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