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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死囚写遗书

来源:     作者:  欢镜听行道    类型: 其他    发表: 2007-2-1    浏览: 
 



《我为死囚写遗书》第二部分
在天籁的柔美面前:一路“诉”讼(四)

    4 最后的“诉”讼:33岁……

    1995年6月,正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的杜木与女青年姚某结为夫妇。

    新婚前一天,他打电话给晓月报喜。

    这时候的晓月已经成为母亲了。晓月在电话里规劝杜木:“你已经不小了,不要再晃下去了,要收心了。”晓月接着说,“我原来就说过,我们不再继续做朋友了,你为什么还打电话来?记住,以后不许再联系了。免得闹出一些误会,大家都划不来。”

    放下电话的那一刻,杜木感到一种沉重的失落:为什么成家后就不能继续做朋友了?他与晓月的关系不是清清白白的么?

    但是,等到他结婚后,杜木的看法就不一样了。

    原来,妻子在婚前有一位“谈得来”的男朋友——也就仅仅是“谈得来”而已。因为双方没有任何不光彩的举动,所以,婚后的姚女依旧大大方方地与他往来。这原本是社会生活中最正常的人际交往。然而,杜木的看法却不一样:他相信世间只有他与晓月的关系是清白的,其他男女之间的交往是不正常的,可怕的。有了这种想法的杜木,很快地粉碎了他甜蜜的新婚生活。

    1995年8月7日晚,也就是杜木新婚不到两个月的一天夜里,他关上房门,自己坐到床沿上,逼迫姚女跪到他脚前,逼迫对方承认有外遇。开始,姚女耐心地给丈夫解释她与那位男朋友的交往经过。

    杜木哪里会相信?他将一条腿压到妻子的肩上,冷冷地问道:“你必须老老实实地给我交待,你和他一共乱搞了多少回?”

    “我没有。”姚女不堪忍受这种屈辱,她怒吼一声,猛然将杜木的腿推开,霍地站起身,泪水夺眶而出,浑身气得发抖,“你诬蔑人。”

    恼羞成怒的杜木顺手从床头柜上拿起水果刀,刺入妻子的腹部。这是1995年8月7日的晚上,这是杜木第一次对新婚的妻子下手。

    身受重伤的姚女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姚女迅速搬到她姐姐家中居住。

    1995年10月1日晚,杜木携一把牛角刀潜伏在姚女姐姐家附近,伺机作案。有意思的是,那天是国庆节,从附近居民家中的电视里传出国庆晚会的歌舞声。身上藏着一把牛角刀、浑身充满杀气的杜木居然想起了晓月。他不知道晓月在国庆节里过得怎么样。于是,他到一个公用电话亭给晓月打了电话。

    晓月一听声音就知道是谁,她不冷不热地说道:“我过得很好,全家人都很好。你呢?”

    杜木在电话里语音含混地应道:“还可以吧。”

    “他是哪个?”杜木在电话里听到一位男人的问话声,紧跟着,他听到晓月回答对方,“公司里的一个同事,刚刚结婚。他老婆与我的关系较好。”

    放下电话,杜木又重新潜回老地方。对于杀他的新婚妻子,他没有任何犹豫的念头。

    ——直到现在,我都无法理解他当时的举动,也无法破译他当时内心的真实想法。

    晚上九点钟左右,姚女朝姐姐家走来。刚到楼梯口,杜木立刻持刀冲上前,朝妻子的胸、背猛刺三刀,随后逃离作案现场。经法医鉴定:姚女损伤程度属重伤。

    1997年4月1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重刑初字(1997)第29号刑事判决,认定杜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7年8月1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川法刑一终字(1997)第519号刑事裁定书,将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故意杀人罪”重新量刑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

    1997年8月下旬的一个晚上,我见到了死囚杜木。

    与杜木接触几乎不用什么交际技巧,从这一点来说,他是一个很好打交道的人。

    走进死牢,我“无意”地扔一包香烟给他,如同给其他死囚写遗书一样,放一床铺盖在中间,铺盖上放上稿纸。

    我刚在他对面坐下来,他便主动问道:“遗书?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写?”

    我知道他这句“语义混淆”的话中的意思:他是指遗书除了留给自己的亲人,是否还可以留给其他人?在得到我肯定的答复后,他便提到了晓月。

    “我只想她知道一切真相。”他说,“我过去做什么事情都没瞒过她,现在要飞钵钵(枪毙)了,我不想瞒她,就是要让她知道我为什么飞的这个钵钵。”

    我吃惊地问道:“难道你过去每作一次案,都要告诉她吗?”

    杜木肯定地点点头,说道:“她喜欢听这些事情。她说从小到大,她灌满耳朵的都是太阳是多么灿烂、月亮是多么明亮这一类的事情,她只有从我这里才能听到另外的生活内容。”

    我越发吃惊地望着杜木,“她不制止你?”

    “我都是作过案以后才告诉她,她制止我什么?”

    我立刻说:“知情不报,是犯法的。你不担心她告发你?”

    杜木用一种奇怪的眼光打量着我,一副看“扁”了你的神态。他说:“我和她是真资格的朋友,又不像那些机关里坐办公桌的同事一样存在着什么利害冲突,她告发我什么?对她有什么好处?”

    杜木将遗书留给了晓月。

    遗书是他本人亲笔写的。

    他将遗书留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书的眉空上。

    晓月:

    目的想让你知到(道)一切真相,仅此而以(已)。杜。

    我默默地看他写完遗书,默默地接过来,折叠、放好。那一刻,我的心境出奇地平静,出奇地波澜不惊。

    次日上午,死囚杜木被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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