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遮天》 贪官护身术 贪官的“另类诚信”(2)
记者点题的“贪官以另类诚信卖官”的命题,在国内媒体激起了大量后续评论。2005年8月《南国早报》刊发的署名生查子的评论(《讲“诚信”的贪官更危险》)指出:“另类的‘诚信卖官’潜规则,行贿者与受贿者各得好处,却将一方官场异化为水泼不进、针插不入、法制道德阳光都难以照射进的死角和暗堡。比如黑龙江省绥化市,经原市委书记马德连续数年不遗余力的‘黑化’和‘个人化’,涉案县处级以上领导竟然高达200多人,市直机关和所有县、市、区的‘一把手’队伍几乎全部崩盘!小圈子的‘黑色诚信’,差点儿毁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对地方官风世风带来了灾难性破坏。
《南方日报》2005年8月1日刊发的龙齐富的评论《“诚信卖官”是对诚信的亵渎》,对贪官的“另类诚信”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揭露:“贪官所讲的‘诚信’的真实货色:卖官一方与买官一方订立的一种契约,前提还是把官职作为商品。且不说现代正常社会的官职不是商品,也不可能成为商品;即使在官职是商品、可以‘捐’得的年代,它也是‘国有资产’而并非属于个人的商品,卖得的钱不能落入个人的腰包。贪官在卖官的问题上讲‘诚信’,只是对买官者的,对人民则是彻头彻尾的虚伪和背叛,对诚信这个词汇构成了亵渎!其实质上拨动的仍然是个人的算盘,只是与以往不分青红皂白、见到钱财眼睛发绿的贪官相比,高了一点儿‘层次’,多了一点儿‘理智’,懂得了一点儿规避风险。讲‘诚信’的贪官真的要比不顾一切的更加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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