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长着红耳朵》 第三部分 即使有一点点欺骗也是欺骗?(2)
“无论如何!”
“可为什么呢?”费迪问,“我考虑过你给我讲过的黄金法则。你觉得这个法则非常重要:‘你不想别人对你做的事情,也不要对别人这么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法则在这里并不适用。别说我不是保险公司,就算是,我也不会制定那么愚蠢的规定。”
“原来是这样,你先想到了黄金法则,人要换成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接着你让自己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或者至少站在保险公司负责人的角度看这个问题。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我认为你一定会定出同样的条件来。”
“这怎么可能?”费迪问,“爸爸说保险公司只是制定那些不会让他们付钱的规定。这样的一个保险是没有意义的。”
“这样说不对。人买保险是为了对特定的灾祸进行防备。它当然是要进行赔偿的。”
“我没弄明白。”
“那好,你先想想,如果你的新自行车停在马路边,可没有保险,它会停在那里长时间吗?”
“我怎么知道?”
“如果你把它停在路边一年,它会丢吗?”
“百分之百会丢。”
“是的,现在想想:保险公司要赢利,至少是不能亏本。如果保险公司为你的自行车上了针对失窃的保险,然后车没有锁就停在大街上,百分之百的在一年之内会给偷走。那么这车的一年保险费最少要等于你这个车的价格,当然可能更多,而且每年都是这样。如果车每个月都丢,那每个月的保险费就是车的价格,依次类推。”
“这意味着什么呢?”费迪完全糊涂了。
“保险公司必须确定你的自行车处于什么样的状况:是非常安全的,还是很容易被偷走的。因为这牵涉的所交保险费用并不一样。那辆自行车太贵了,没有人愿意为那辆车白白掏钱。因此,不能夜间停在马路边上也是其中一条,因为那样做很容易被偷走,就像已经发生的一样。”舅舅解释说。
“你说的有道理,可如果所有被偷盗的可能都被排除了,那我们要保险干吗用?”
“如果条件中确实是这样写的:‘把车放在所有可能被偷盗的地方,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那么,这样的保险就没有意义。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保险的条件是被检验过的,这些条件被证明不是不可能发生。我们再想想,你们家有四辆自行车。如果十年中有一辆车被从院子里偷走,那保险公司就要负责赔偿这辆车每年保险金的百分之十。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赢利,而你们没有损失什么。”
“嗯……,”费迪说,“如果人要思考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那么首先要知道全部的情况。我现在认为这样做不对。可我爸爸知道你说的这些吗?”
“这个我不清楚。”舅舅说,“通常人们是知道的,可并不仔细考虑这些。或者人们认为,只做一次等于没做。”
“是的,我爸爸就是这个意思。保险公司是不会在意一辆自行车的。说得没错。”费迪说。
“通常是这样的。如果保险公司每年要付出上亿元的保险金,它应该不会在乎这一千欧元。”
“是一千四百四十九欧元。”
“哦……一千四百四十九欧元并不是很多,对他们来说。可是没有理由这么做。”
“为什么没有?”
“康德,你还记得这个人,是吧?”
“当然,那个只说这个世界上最难让人理解的话的家伙。”
“是的。”舅舅笑着说,“康德说过,关键不是要看人们得到的是什么,关键是看人想要得到什么。”
“我不这么认为,”费迪反对说,“我认为恰恰相反。”
“你怎么会这么认为?”舅舅问。
“比如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本意是好的,可表达的时候有问题,弄错了,结果会得到什么呢?”
“你这个小滑头。”舅舅说,“你曲解了康德的意思。事情不是简单地看最后的结果是好还是不好。保险这件事情,正好符合康德最著名的理论‘绝对的要求’。”
“你曾经解说过这个,可我一点都没弄明白。究竟什么是绝对?”
“康德认为有些要求或者说命令是绝对的,因为这些要求或命令是一直有效的。不因为人达到了某些条件才会提出来。”
“那是些什么样的要求呢?”
“康德写出了很多绝对的要求的形式。但是总的来说,他认为人们遵守的原则和规定的行为不应该只是适合于个人,而是应该适合于所有人,假如不是这样,那就说明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
“能说得清楚一点吗?”
“康德举了很多的例子。可我认为你的自行车就是非常好的例子。你在想,你是不是应该对保险公司报告一些错误的信息,以此来得到自行车的补偿,尽管它不是必须赔偿你。是吗?”
“是的。”
“现在你想想,是不是有这样一条规则隐藏在其中:如果我的保险公司不对没有保险的范围进行赔偿,那么就隐瞒真相,让它赔偿,对吧?”
“对。”
“那么你现在要想一想对所有人的法则会是什么呢?可能是这样的:如果没有保险的东西损失了,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那所有人都可以用这样的方法迫使保险公司赔偿。对吗?”
“对。”
“这样做不对,你并不想这样。这样说清楚了吗?”
“清楚……嗯,这个……不是太清楚。”
“这么说吧,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不可能有什么保险公司了。”
“为什么呢?”
“你还记得保险的价格吧。”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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