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界》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奇人异事(10)
保时捷轻捷地穿过霓虹闪烁的大道,拐进一条清冷的街巷,就到了文亦凡单位的大门口。文亦凡下了车,唐娜在灯影里回眸一笑,轻轻一碰油门,一抹红艳无声地掠向幽暗的街巷深处,远远地转过一个弯,不见了。文亦凡站在门口,竟看得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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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亦凡有一个怪癖,小时候就养成了。每晚归来,不做这件事就横竖无法入眠。没有人知道他这怪癖究竟是什么,那是他的绝对隐私,即使是与他朝夕相处三四年的前妻何素芹也毫不知情。今晚做完这件事后,已是零点时分了。正是大虾、菜青虫们在网上最活跃的时候。文亦凡接通网络,满世界寻找“文坛魔女”的芳踪,因不知其网址、QQ号之类信息,一时艳影难觅。信手乱点鼠标,不经意就闯进了新浪聊天室。
聊天室里到处都是“夜半酒吧”、“情感空间”、“性福之家”之类,挤满了千奇百怪的“绝种好男人”和“美丽坏女人”们。文亦凡徘徊片刻,施施然进入“个性天地”寻找文学同好。进去之后,方知这里也是“疯狂牛仔”、“野蛮女友”们的世界,便以一个“过客”的身份随手点击另一个“过客”,进入“私聊”,发出邀请。一会儿对方传来这样几行文字:
一张旧桌、一把破椅、一盏煤油灯。
一支笔、一叠稿纸、一地凌乱的旧报刊。
一个落魄的书生在凄风苦雨的寒夜孤独地奋笔疾书。
呵,碰到古龙传人了。幸运。一向对古龙笔法情有独钟的文亦凡不觉精神一振。显示屏上又跳出两行字来:
——这是不是有点像台湾武侠小说家古龙笔下的人物?是的,这就是当年的我。
——我是一个贼,文贼。专门靠偷文章发财的贼。
“偷文章也能发财?”文亦凡吃惊地问。一句出“手”,才觉得自己有点唐突。
“当然可以,我就是靠偷文章发财的,人家都叫我‘文贼’。”那边坦荡如君子,似乎做贼是一件很光荣的事。
“你很坦率,也很有勇气。”文亦凡放下心来,表示佩服。
“窃书不为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剽窃也不是贼……剽窃,写作人的事,能算贼么?”文亦凡想象着文贼肯定在为自己顺手从鲁迅那里偷来的幽默窃喜。那边的口气更加理直气壮,“我是为了生存。如今是市场经济、商品社会,有钱的是大爷,没钱的是孙子。我担一个‘贼’名怕什么?何况是一个‘文贼’的雅称。何况‘文贼’自有特殊的社会地位。能吃‘笔头饭’的在人们的眼里总是很了不起的。在文人圈内也许为方家所不齿,但在圈外却备受尊敬。记得当年高卧茅庐,可比乡村干部更受敬重,因为人们既不用怀疑我贪污受贿,又不用担心我欺行霸市。身边的乡党村民,你知道他们呼我为‘文贼’时,那是何等的钦佩和羡慕吗?如今老朽已拥有亿万财富,早已脱胎换骨,成了人人敬仰的大文豪了。”
“了不起,偷文章偷成亿万富翁倒是前无古人。”文亦凡心道:你就吹吧,反正吹牛不上税。生怕用语不慎,对方拂袖而去,继续小心翼翼地调侃道,“难道你就甘心这么‘任’贼做‘富’吗?”
“自古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从来都说穷文富武,虽然美国的比尔盖茨为天下读书人大大地出了一口气,可他不是靠写文章成为世界首富的。我辈也玩不来高科技,只会弄弄笔杆子。难道写文章的人就活该受穷?”那边义愤填膺,仿佛受了一肚子的委屈,“如今写书的不如卖书的,谱曲的不如唱歌的,编剧的不如演戏的……卖书的、唱歌的、演戏的难道不是在偷?我穷,我要生活。我别无长技,只会写文章。然而绞尽脑汁,能得几文?不如抄抄摘摘,修修改改,剪剪裁裁,既为他人提供稿源,又可得源源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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