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焦部长真是焦头了。他看着桌上国际海事法院的传票,气都不知往哪儿出。
原来大洋号等六艘外籍万吨轮进入长江,给沿江几个大型化工企业运设备,不料长江今年水位变化太大,返航时被南京等几座长江大桥拦住了,因此外轮公司将交运部告上法庭,部长还得亲自出庭这不成了冤大头了吗?
焦部长能不委屈吗?南京长江大桥下面属铁路部上面属南京市管辖与交运部无关,外国人应该知道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而且也向他们通告过了。老外不管这些,认为凡属交运范畴也就是说不管地面跑水中游空中飞的只要是交通工具都应由政府交运部门负责,失职告你没商量。
自己马上要退居二线还要替铁路部当被告越想越生气。他按了桌面数字显示屏,要与政务院主管交运的郝副主任通话,要求召开有关部门的协调会,由铁路部和大桥所属的当地市政府去出庭。
郝副主任还没来得及召集协调会,国际海事法院巡回法庭要在武汉的长江海事法院开庭了。
焦部长赶到武汉,要去自己管辖领域的长江海事法院去当外国人的被告,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他感到冤枉又无奈。当他迈着沉重的脚步跨进长江海事法院的大门时,法院的部属们还以为焦部长下来视察要举行欢迎仪式,他抖了抖诉讼文书摆摆手苦笑着制止了,自己朝楼上的诉讼庭走去。
在法庭上,部长凭着无数次的报告请示汇报练出的三寸不乱之舌怎么辩驳也无济于事。其实他的理由在中国是很有道理的:诉讼对象应是长江大桥的权属单位铁路部和当地市政府,与交运部没有任何关系。老外却认死理:外轮不能过桥的事实摆在那儿,只要是交运方面的事情,政府的交运部对保障航道畅通无阻有不可推卸的职能和责任,当然是被告要负首赔责任。
最终法庭判决外轮公司胜诉,船东提出两个方案可供选择:1、根据国际海运规则造成外轮滞港,按轮船吨位大小船型不同收取2-4万美元/天的滞港费;另加本船货物的转运费。2、根据本船的现有价值买断该轮。
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这两条他都不能接受。在中国还没有哪个政府部门为具体的经济损失买单,也不能购买船只去参与经营活动,更何况不是自己管辖的过错造成的。但在国际海事法庭上,他只有叹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