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前言一(2)
播扬中国传统文化的杰出作家
高罗佩研究汉学的丰硕成果仅使他蜚声汉学界,而他创作中国公案小说《大唐狄公案》获得的巨大成功,则使他誉满整个西方世界及其他许多国家,同时也使中国古代法官狄仁杰几乎成了欧、美、日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并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许多西方人均称他们了解中国就是从读高罗佩的《大唐狄公案》小说开始的。《铜钟案》是高罗佩以唐代社会为背景创作的第一部中国公案小说。这部以唐高宗、武后时代的名臣狄仁杰为主人公的小说,原拟用英文作为稿本,再翻译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时值1949年,中国解放战争尚未结束,中国出版界顾不上狄仁杰,而日本出版商则认为书中把几个和尚写成坏人会使日本佛教界感到羞辱,危及战后敏感的社会问题,故此书最后只以英文问世。此书出版后,立即在西方引起极大轰动,使高罗佩欲罢不能,从此一发不可收,花去15年业余时间,写成了洋洋140万言的巨著———《大唐狄公案》。该书每部均独立成篇,但又相互联系,成为一体。书中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唐代的司法、政治、刑律、吏治、行政、外交、工商、教育、文化、宗教、风俗、民情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书均以仿宋元话本体裁写成,这在世界汉学著作中,是独一无二的。关于高罗佩为何选择狄仁杰作为其小说的英雄主角,高罗佩写过这样一段话:“狄仁杰作为一位历史人物,在唐代历任多职,位极宰辅。他以其经天纬地之才参议朝政,对唐室内政、外交均发挥了重大影响。但更主要的是,他为官一生,尤在州县,断滞狱无数,因而口碑载道,誉满华夏。中国人视他为执法如山、断狱如神的清官神探,他的美名至今仍在中国民间传扬。中国人对他和我们对福尔摩斯同样喜爱。”高罗佩于太平洋战争期间开始接触中国通俗小说。几年之后,他翻译出版了《武则天四大奇案》一书(该出作者迄今无从考证)。实际上,他只翻译了该书的前30回“三大奇案”即古本《大唐狄公案》部分,后34回疑是另一作者参考《武则天外史》或《则天外史》后在古本《大唐狄公案》后续加的,其实未写一案,主要情节可谓“秽乱春宫”,格调低下,故他未译。他本人重新创作《大唐狄公案》始于20世纪50年代初,其创作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参考宋代桂万荣的《棠阴比事》等刑案著作、明代《龙图公案》等平话小说、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等文言小说及晚清小说家吴沃尧根据《警富新书》改写的《九命奇冤》等语体小说,从中汲取一些素材进行再创作。这是高罗佩译著两兼的创作阶段,其作品特点较忠于中国传统公案小说本色。这一阶段的作品主要有《铜钟案》、《迷宫案》、《铁钉案》、《黄金案》和《湖滨案》等。第二阶段基本上是他的个人创作阶段。这一阶段的作品不仅数量多,而且戏剧性、惊险性有所增强。他将其渊博的历史、汉学知识和西方推理小说创作技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其丰富的想像力,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高罗佩是以认真、严肃的态度来写作《大唐狄公案》的。他在书中写到的古代中国的典狱、刑律大多有历史依据,不少司法问题都符合《唐律疏义》等法典。他在几本书中都写和尚勾结京官干预朝政或走私枉法,这正是唐朝政治的一大特色。此外,书中所写所画的故事和插图,不少都有考证或出处,他在书后附录中均一一做了说明。为使西方广大读者对该书有更好的了解,他对书中写到的诸如中国算盘、中药、宗教、行刑(如凌迟)、古乐器、阴阳八卦等西方人不太熟悉的东西及有关故事的历史背景等均在书后作了注释。他还几乎在每本书的题跋里都特别说明:中国人的名字是姓在前,名在后。在狄仁杰时代,中国人没有发辫,留长辫是1644年满洲人入关后强令全国推行的结果。在此以前,中国人蓄长发,在头顶结髻,在家、外出均戴小帽。烟草和鸦片几百年后才传入中国,等等。诚然,书中所写的一些内容和习俗与唐高宗、武后时代不完全相符,但高罗佩认为,作为小说创作,这样做无可厚非。因此,该书虽和《龙图公案》一样都有“张冠李戴”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它所具有的很高的学术价值。有人问,一个外国人,为什么如此孜孜不倦地醉心于中国公案小说的翻译特别是创作呢?高罗佩对西方侦探小说和中国公案传奇作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比较后,发现中国公案小说在西方侦探小说问世前就已在世界东方盛行了好几百年。此外,以探案为题材的短篇故事甚至在1000多年前就在中国广为流传,其中英雄人物的形象也早出现在若干个世纪以前古代中国的舞台上,或被当时的说书人描述得栩栩如生。更重要的是,高罗佩认识到,中国古代法官的刑事侦讯本领,无论在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勘破奇案的能力方面,还是在犯罪心理学的素养方面,比起福尔摩斯等现代西洋大侦探来,均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中国源远流长的公案传奇在西方却屡遭误传和贬低,中国古代法官的形象在西方也常受到歪曲和损害,这是很不公正的。高罗佩对此深为不平。他在《大唐狄公案》自序中用中文写道:“逊清末季,英国柯南道尔所著《福尔摩斯探案集》被译成华文,一时脍炙人口。嗣后此类外国小说即遍传禹域。甚至现代人士多以为,除英、美、德、法四国所出者外,全无此类述作。果尔,则中国历代循吏名公,岂不含冤于九泉之下?盖宋有《棠阴比事》,明有《龙图公案》,清有狄、彭、施、李诸公奇案,足知中土往昔贤明县尹,虽未有指纹摄影以及其它新学之技,其访案之细,破案之神,固不亚于福尔摩斯也。”高罗佩决意向西方人和一些沉湎于西方侦探小说的中国人证明:中国传统的公案传奇远比西方侦探小说高明,中国古代法官的智力比起西洋大侦探来也毫不逊色。
独树一帜的中国公案小说
《大唐狄公案》虽是一部中国式的公案小说,但高罗佩在书内糅合进不少西方的、现代的东西,使该书别具一格。《大唐狄公案》至少在六个方面冲破了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窠臼。一、《大唐狄公案》各篇一般开卷便展示案情,布下悬念。故事发展往往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或数案齐发,犬牙交错。情节曲折奇特,扑朔迷离。最后百川归海,真相大白,案犯暴露,公案具结。而不少中国传统公案小说则缺少给读者以悬念的案情,罪犯的姓名、历史和作案动机等往往在故事一开始便有所交代或暗示,读者只要读完开篇几页书,谁是罪犯心中就大体有数了。二、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法官多在公堂上审案断狱,对讼案两造尤其是对被告动辄大刑加身,屈打成招,铸成许多冤假错案。高罗佩笔下的法官狄公则不然。他重调查,重证据,经常走出公堂作深入细致的明查暗访,进行缜密的逻辑推理,剥茧抽丝,去伪存真,作出正确的判断。三、高罗佩笔下的狄公既不同于包公等正襟危坐的青天大老爷,也不同于鬼鬼祟祟的私人侦探福尔摩斯,而基本是二者的奇妙结合。他执法如山却不拘泥古板,睿智机敏却不矫饰,敢冒风险却不蛮干,疾恶如仇而又心怀恻隐,喜欢女人而不失度,诙谐幽默而不失威严,精通文墨又谙武功。这样的法官,在中国传统公案传奇里是很难找到的。四、中国传统公案小说中,法官遇到疑难案件,常常求助于问神托梦,甚至顺着自己帽子偶然被风吹去的方向去追寻罪犯。也常有神仙鬼怪的描写,而且鬼神对案情的发生及勘破又每每起着重要作用。但高罗佩则屏弃这类迷信色彩浓厚的勘案方法。五、《大唐狄公案》多数篇幅都不太长。高罗佩不像有些中国公案小说作家那样,在书中插进许多诗歌词曲及与主要故事情节无甚关系的题外话和繁琐的法律条文。六、中国传统公案小说的结尾往往把如何惩治罪犯以致罪犯到了“阴曹地府”如何受苦受难描绘得淋漓尽致,以此劝善杜恶,垂戒后来。而高罗佩对这种劝世的功用则不太注重,故在如何结案、如何惩凶的处理上,一般均以不多的笔墨略作交代,或给人以某种暗示,让读者自己去思考,去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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