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前言二
胡明
《大唐狄公案》是荷兰人高罗佩的巨作,撰写于20世纪50~60年代。全书由十六个中长篇和八个短篇组成,约140万字。各篇独立成章,所谓分则单珠,合则全璧。他的大部分光阴是在外交公务中度过的,但他是一位研究领域广泛、学术成就卓著的学者,通十四种外国语言,汉学造诣尤深。他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有极高的兴趣,深入研究过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行政、司法、吏治、刑律,以至文物考古、人情风俗、民族心理等。他像中国的士大夫知识分子一样喜欢搜集古董、古玩、字画、图书、乐器,并具有丰富的鉴赏能力。他甚至对中国的书法和古乐都深有造诣,能写中国旧体诗文。《大唐狄公案》是他在研究汉学之余以中国唐代名臣狄仁杰的断案故事为线索写成的。高罗佩十分推崇中国的传统文化,对中国的古文明赞叹备至。他认为中国固有的公案传奇远比西方流行的侦探推理小说高明。他撰写《大唐狄公案》目的之一便是让那些沉溺于西方探案小说的人知道中国古代大法官的本领———尤其是在逻辑推理能力与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造诣上———绝不亚于西洋现代大侦探,中国固有的文化传统要比随着工业文明而来的西方现代文化优越得多。《大唐狄公案》问世后在西方果然引起了轰动,声誉极高,英、美两国至今重版不绝,“狄公”几乎是家喻户晓的人物。《大唐狄公案》在西方载誉三十年后被介绍到狄公———狄仁杰的故乡中国来,其本身的含义便是耐人寻味的。
《大唐狄公案》与中国传统的公案传奇有许多不同之处,最突出的一点是:中国的、古代的故事里包孕了外国的、现代的东西,从内容意识到风格特征。纵观全书,其特色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故事开卷便展示案情,布下悬念,结尾收煞才暴露罪犯,揭示真相。其间波澜起伏,纤徐委备,看似若断若续,节外生枝,实则一线飞泻,鼓荡前进。往往几案并发,凶异迭出,又互为牵连,彼此衬贴,虚实掩映,纷纭眩目。情节层层摇曳而出,谜底步步逼人追索。读来扣人心弦,欲罢不能,陶醉在情绪的亢奋和理智的欣悦里。如此谋篇布局,匠心营运对于腻熟了罪犯如何如何作案于开头、清官如何如何勘破于末尾的中国传统公案传奇的读者来说,确有耳目一新,别开生面之感。二、中国传统的公案传奇的主角一般总是县、州、府一级的地方行政长官兼司法官员。他们大多是正直无私,刚正不阿的化身,忠实地执行皇帝的法律,一般缺乏个性、人物脸谱化。他们运用智慧和洞察力审讯鞫刑,却很少抛头露面、四处奔波去侦寻勘查、明访暗察。而高罗佩笔下的狄公却别开蹊径。狄公有个性,有人情味,有幽默感,他像西方侦探那样处处出场,深入破案第一线,直接周旋于罪犯与被害人之间。与其说他是个公正不阿、执法如山的法官,毋宁说是个大智大勇、精明干练的侦探。他也经常被错综复杂的案情弄得晕头转向,神情沮丧而走入迷途,作出错误的判断。有时甚至一败涂地,不可收拾。最后才柳暗花明,透出曙光,并终胜全局。狄公人情练达,世事洞明。狄公的故事是科学的、逻辑的、人事的,从不流于怪诞荒谬神仙鬼怪一路。他破案所依赖的只有三点:深厚的犯罪心理学素养、广博的刑事侦讯经验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从这层意义上来说,狄公往往更像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克利斯蒂的波洛、加德纳的海森、西墨侬的格雷警长,而不同于包拯、况钟、海瑞、施仕伦一类的人物。三、由于《大唐狄公案》最初以及后来的主要读者是西方人,故小说里较多地向读者介绍中国古时的刑法制度,官衙公例,文物典章,世情风俗。这也是它的一大特点。也许因为《大唐狄公案》是一个西方人写给广大西方人看的书,高罗佩较少考虑到小说的劝善惩恶、移风易俗的社会功利作用,而着眼于文学性与趣味性。中国的公案传奇总不忘晓以警世、醒世的大义,所谓“曲终奏雅,归于厚俗”,往往免不了一套小说之道道于廊庙,稗官之语附骥正史的滥调。这一点,《大唐狄公案》与之甚不相同。有人问,高罗佩为什么会挑选唐代的狄仁杰来作为他洋洋十六册巨作的英雄主角呢?我个人揣度,除了《武则天四大奇案》等中国旧小说对高罗佩的直接影响外,主要还是狄仁杰的断案本领在正史上有脉可寻。《旧唐书》卷八十九《狄仁杰列传》中载:“仁杰,仪凤中为大理丞,周岁断滞狱一万七千人,无冤诉者。”狄仁杰早年曾担任过大理(寺)丞,仅仅一年之中便“断滞狱一万七千人”,并且做到“无冤诉者”,确非易事。狄仁杰一生当过判佐、法曹、县令、司马、刺史、郎中、内史、御史、巡抚、都督、元帅、宰相———死后还追封为司空、梁国公。他丰富的仕履经历最易成为小说家取材的渊薮。《大唐狄公案》里也是让他担任各种官职,让他接触到各地域特征,各类型性质的复杂疑难案子,使小说展示丰富、广阔的背景,触及各阶层士民的生活,让读者看到从士大夫官僚、富商、高利贷者到乞丐、小偷、妓女等琳琅满目的古中国社会生活图卷。事实上高罗佩之前中国清代便有人将狄仁杰当做清官写进小说,只不过影响很小。高罗佩从中国原有故事的基础上创造出了崭新的狄公形象。
《大唐狄公案》在西方脍炙人口,西方读者对古中国的文化以及小说里传奇色彩浓郁的人和事深有兴味,许多人对古中国的认识往往从《大唐狄公案》开始。高罗佩开拓性的工作毫无疑义在播扬中国文化方面的作用是积极的,也是有效的。最后还想说明一点的是:《大唐狄公案》里个别描写与唐代事实上的人物故事、典章制度、世态风俗很不相符。高罗佩虽对于我国古代社会的状况颇有研究,但他笔下的狄公故事的许多内容背景即便套在明清两代尚有许多不符,更何况套在7世纪盛唐的高宗武后时代。当然作为小说它可以不拘泥于真实的人物、时代,尽管他写的是这个时代,又袭用了真人的姓名。因此,读者们尤其是熟悉唐代典章制度、世情文物的同志也大可不必拘泥。再者,高罗佩是用流畅的、轻松的、带有几分诙谐笔调的现代英语来写作的,我们在翻译时从我国传统的民族形式与语言习惯考虑,对原文略作了些必要的删动,当然力求保持原著的精神生趣,维护狄公的艺术形象———这一点也望广大读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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